阅读内容

新型肥料登记的“五禁一限”

[日期:2014-03-13] 来源:《氮肥信息》  作者: [字体: ]

近日,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刘红芳就肥料的登记作了详细介绍,并指出以下五类新型肥料不予登记,还有一类则属限制登记范畴。

1.原料组成可能存在潜在使用风险,或尚需对其使用效果进行探究的产品。

2.将普通肥料产品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性能没有明显的提升,且技术指标不稳定的产品。

3.有机水溶肥料没有完备的有机废弃物降解生产设备和条件,仅将原料经过简单工艺混配加工制成的产品。例如申请微量元素水溶肥料造粒的登记产品,主要用于掺混肥料原料。从肥料使用的科学性、安全性考虑,造粒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不予登记。

4.没有成熟的标准方法,或所提交的检验方法无法用于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判定的产品。

       5.硒不作为肥料登记证标注的技术指标。
阅读:89
录入:zdf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