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对去年发生在河北和四川的两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依照有关规定,对这两起事故的33名事故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48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起事故分别是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和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国务院作出的批复认定“7.14”事故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认定“9.13”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