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满意的化肥,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近期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以磷肥、钾肥、复混(合)肥为重点产品;
二是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和销售者为重点单位;
三是以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区域、农资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四是重点查处制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主要内容有四项:
一是加强化肥内在质量执法检查。加强对生产、销售化肥产品的抽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二是加强化肥标识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的行为和虚假标识标注的行为。
三是加强化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监管。重点查处化肥生产和经营者私自印制虚假广告,随意夸大化肥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商标侵权以及仿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工作。对检查发现有效含量严重不足,标识违反有关规定、误导农民消费的,在进行严厉查处的同时,工商和质监部门联合进行公告。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者,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