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近日召开了全市化工企业环境集中整治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今年11月底之前,全市要完成对所有化工企业的环境集中整治及核查验收工作,
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洛阳市将分别采取以下措施:对位于居民区或者饮用水源地附近,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化工企业,要于2009年10月底关闭或组织进行搬迁改造。对现有的无环评审批手续的化工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限于今年9月底前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环保要求的,要于今年10月底前彻底予以关闭。对有环评审批手续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于今年11月底前通过验收。对有环保审批手续且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化工企业,要组织进行细致全面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