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部署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针对目前高耗能工业增速较快,有的地方出现盲目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擅自出台高耗能行业电价优惠政策等情况,通知要求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通知同时指出,“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仍落后于时间进度,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通知要求,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审核汇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2009年形成7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组织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在抓紧组织实施石化、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审核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继续推动外商投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力度,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进行改造和提升。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2009年淘汰焦炭产能600万吨。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推广大型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等有效做法,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政策措施。
通知还要求,完善相关经济政策。修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继续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通知强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示范推广、能力建设等。发展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脱硫石膏、磷石膏、农作物秸秆等资源化重点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