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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化肥等产品出口关税

[日期:2009-06-25] 来源:  作者: [字体: ]

622,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为促进化肥行业平稳运行、支持农业生产,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自71起,对化肥及化肥原材料、硫酸等工业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取消黄磷、磷矿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产品的特别出口关税,对黄磷继续征收20%的出口关税,对其他磷、磷矿石继续征收10%35%的出口暂定关税,对合成氨、磷酸、氯化铵、重过磷酸钙、二元复合肥等化肥产品(包括工业用化肥)统一征收10%的出口暂定关税。延长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征收出口关税的淡季时段,将尿素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1个月,磷酸一铵、二铵的淡季出口税率适用时间延长1个半月。同时,取消硫酸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部分氟化工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据了解,此次是自2008年以来化肥产品出口关税的第5次大幅度调整。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是调低了大部分化肥产品的出口关税。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际化肥价格比国内还要低,此项政策出台后,可能会扭转化肥出口格局。自今年2月份起,尿素、磷酸铵等主要出口品种出口量持续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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