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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积极改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日期:2009-04-15] 来源:  作者: [字体: ]

江西省采取6项措施积极改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一是依法督促企业按时申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许可。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抓紧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许可。

二是转变审查方式和重点,采取书式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企业实际的规模、危险程度、隶属关系等因素,采取省局重点审查一部分、市局审查一部分、县局抓好隐患整改和落实的方法,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者氨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的企业作为审核重点,严格审查,督促其落实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

三是对第一轮发证工作中存在历史问题的一些老企业,主要是由老国有化工企业存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厂中设厂等问题,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严格督促落实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维护过渡期内的安全稳定,积极推进企业的搬迁改造。

四是利用延期许可工作,严把审查关口,严格准入条件,坚决关闭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落后工艺设备企业。对不具备延期许可条件或者没有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

五是加强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剧毒品,加强仓储、发货、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做到有台帐、有记录,确保做到依法经营。

    六是进一步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工作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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