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股份25日公告,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拟募集资金25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64.55亿元。
该项目的主产品为5.5亿立方米液态甲烷(LNG)、120万吨甲醇或80万吨二甲醚,以及石脑油、焦油、粗酚、中油、硫酸和液氨等共21万吨副产品。广汇股份将通过对新能源公司增资,使新能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新能源公司具体实施项目。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11亿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分别占9.09%、88.18%。
据称,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方案为,向控股股东广汇集团等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上限不超过3亿股(含3亿股),下限不低于1亿股(含1亿股),其中广汇集团拟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10%;发行价格不低于11.47元/股;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
公告显示,此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25亿元中,6亿元将按照每1元实际出资对应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用于置换公司前期投入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19亿元将向新能源公司增资,认购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将按照新能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除以其注册资本的比值作价。如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不足25亿元,则增资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至少持有新能源公司67%的股份。
广汇股份董事会已同意按照上述增资原则,先与广汇集团、兴达矿业签署《增资意向书》。待新能源公司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与广汇集团、兴达矿业正式签署增资协议,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并完成增资后各自的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