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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化肥商家不实行明码标价将受处罚

[日期:2009-03-23] 来源:  作者: [字体: ]

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于2月至5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

据了解,此次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的检查工作。为抓好此次化肥价格专项检查,省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对海口、澄迈、儋州、东方等市县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这次全省化肥专项检查将对省内所有化肥生产、经销企业和个人等经营者及对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供电、供气、运输等经营企业在化肥生产流通环节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不执行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实行的各项价格优惠政策的;违反进口钾肥价格管理政策,不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制定港口价格或超过规定的港口交货价格销售的;相互串通,合谋涨价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化肥价格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诈骗农民购买化肥的;采取减少数量、降低养分、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抬高化肥价格的;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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