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取消对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最高限价,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防止化肥价格异常波动,2008年1月,我省对化肥产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钾肥、碳铵等化肥生产企业提高产品出厂价,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当地物价局申报。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今后,列入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化肥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零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