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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今年直补资金总额达52.7亿元

[日期:2009-02-20] 来源:  作者: [字体: ]

从省财政厅获悉,2009年,统筹兼顾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预计增支的影响,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农资综合直补力度,全省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达52.7亿元。

其中,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为7.8亿元,比2008年增加1000万元,新增部分全部用于产粮大县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44.9亿元。

据悉,今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中,6.5亿元继续在全省范围分配。在此基础上,再安排1.3亿元用于补助中央确定的79个产粮大县(),以体现特殊倾斜。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数额(6.5亿元)和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产粮大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额由省根据各产粮大县(市、区)的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农资综合直补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农户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补贴面积和县(市、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农户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

    根据相关政策,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分别根据县(市、区)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市、区)补贴总面积确定;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合同的约定补贴;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地面积内,根据补贴的区域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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