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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混肥料产品质量较好

[日期:2009-0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春耕来临之际,为确保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对本市复混肥料、农药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复混肥料抽样合格率为100%,较2007年抽查的66.7%有大幅提高。农药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1%4批次不合格。

复混肥料是我国主要的化肥品种。由于复混肥料可以根据不同作物、不同土壤进行配方施肥,较钾肥、磷肥等单质肥更能增产增收,深受广大农民喜爱,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我国从1987年开始对复混肥料实施了生产许可证管理,截止2007年,我国取得复混肥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已有近4千家,生产能力约达1亿吨每年。此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GB 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对抽查产品的总氮含量、有效五氧化二磷含量、氧化钾含量、总养分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水分、氯含量、粒度和标识等9项主要性能指标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抽取的8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均合格。

此次还抽查了上海市19家生产企业和10家经销企业生产、销售的杀虫、杀菌、除草、植物生长调节等4类农药产品45批次,经检验,判定合格的有41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1.1%。除草类、植物生长调节类抽样合格率为100%。杀虫类、杀菌类各有两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效成分达不到要求,根本无杀菌作用,属假农药,农民购买使用后,必然会影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甚至会产生严重药害,对增产增收产生不利影响,其性质十分恶劣;产品中乙酰胺、甲胺磷等杂质含量超标,甲胺磷属剧毒农药,在我国早已列入明令淘汰产品目录,甲胺磷超标不仅会使农作物的农药残留量超标,给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土壤等造成污染。

    据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要求有关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该局还将组织执法人员对有关企业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以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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