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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制度

[日期:2008-12-03] 来源:  作者: [字体: ]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建立金融支持节能减排信贷投向分类管理制度,提高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 

       福建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与重点为指引,参照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对投资项目实施鼓励、限制、淘汰和允许的分类管理方式,促进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指导意见,对鼓励类项目,要简化贷款手续,实行利率优惠,按照信贷投放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类项目,要适当上收审批权限,并充分考虑企业、项目与耗能污染有关的信贷风险,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审慎发放项目贷款。 

对淘汰类项目,以及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环评审批或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和存在重大用能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禁止新增任何形式的贷款,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放贷款,加快信贷退出步伐。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合理提供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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