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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出口呼吁系统管理

[日期:2008-10-2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刘淑兰告诉记者,国家施行化肥出口的立足点是为了保证国内化肥的供应量,而不是要完全禁止化肥出口,所以化肥出口关税的执行是为了将出口的化肥控制在一定数量内。目前我国的氮肥和磷肥都有一定量的过剩,即使是今年市场形势相对较好的氮肥,由于上半年较大量的出口而使其在下半年的日子比较好过,明年上半年又有较大的内需进行支撑,但是如果明年下半年依然不能出口,氮肥也将出现严重过剩。因此,通过适量的化肥出口就成了保证行业良性运行的一个策略,只是在关税实施的时候要增加灵活性和系统性。

首先,对于化肥生产,国家要从量上进行控制,而不能只是滞后性地通过关税来进行调节。很多大型生产企业需要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进行相互调剂才能保证一年生产的正常运转,否则就会造成库存的大量积压。目前一些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搞联储销售,让流通企业打一部分的款,并不确定价格,而是根据最终的销售价格来决定结算价,但这也是有限的,因为现在是销售淡季,流通企业的仓储能力和资金都是比较有限的,并不能库存目前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这就出现了产品无处可放的现象

在对于化肥生产总量的限制方面,建议国家要对对化肥生产总量进行前瞻性的规划,比如尿素需要4000t,但是现在的产量有5000t,多生产的1000t不进行出口该怎么处理呢?而如果产量只有4200t左右的话,即使国家不允许出口,对于行业的发展来说起到的只是抑制了化肥价格,不会影响行业稳定。在目前产量已经有较多过剩的情况下,刘淑兰建议国家将出口关税灵活运用,旺季的时候将关税水平大幅提高,在淡季的时候允许企业进行出口,并对出口量进行严密检测,等到出口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将出口大门堵住,这样企业及时不出口照样也能在国内进行销售,就不会出现化肥行业过于疲软的现象。

其次,有必要对化肥出口权进行限制,将化肥出口权集中在几个大型生产企业。现在出口难以进行控制,主要是出口主体比较多,2007年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进行的出口基本上都占了一半,当时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生产企业将产品低价卖给流通企业,本来是让他们将这些产品低价卖给农民的,但是他们却将产品进行出口,最终导致化肥生产的供应偏紧。因此建议,国家有必要取消经销商和中小型化肥企业的出口权,只允许几个大型企业进行出口,如果继续执行高出口关税,就对几个指定的化肥生产企业的出口进行出口退税。当然了,允许出口的几个大型企业也要承担保证国内化肥供应的责任,国家根据年度化肥供需规定一个基本的化肥出口量,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因为大型企业的过量出口引起了国内化肥供应偏紧,国家可以取消对这些企业的出口退税以及其他更严厉的制裁。

最后,要建立一套化肥预警机制,对市场问题进行早期干预,从而尽可能得降低损失。2007年下半年因化肥的过渡出口让国内市场的化肥供应偏紧,而2008年下半年中国的化肥市场则因为无法出口而陷入了发展困境,这样的做法都容易让农民受到伤害。建议国家要建立1套全国化肥市场运行情况的预警机制,规定市场上化肥供需情况的警戒线,设立绿、黄、红3个等级,在警戒线处于黄色状态的时候及时发现问题,通过灵活的关税政策进行市场调节,将损失降到最低。

    我国的氮肥和磷复肥产品能够实现自给有余,是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和大量的投资换来的,历尽艰辛,而出现倒闭可能只是很短的时间,造成的损失缺失难以挽回的,因此,还希望能够对特殊时期的问题采取特殊政策,并及时推出长远发展策略来保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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