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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四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

[日期:2010-03-04] 来源:  作者: [字体: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日召开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专题视频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采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等四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

这四项措施是:

——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冶金制造、民爆、电力、旅游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发现隐患、解决问题,在防范事故上见到实效。

——加强对节后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复产复工的煤矿等企业,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恢复生产;规定由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批准的企业,未经认真验收、正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复产。

——加强基建煤矿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严厉打击和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防非法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严禁违规作业、冒险作业;严防建设单位假借基本建设或资源整合名义违法违规进行煤炭生产等活动。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执行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及时调度、报告相关信息,及时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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